本溪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
项目概述
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,会产生大量的废旧商品,如果不加以妥善回收和处理,不仅是资源的极大浪费,也会造成环境污染。公共机构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中枢和全社会节能节约的倡议者、组织者、领导者,带头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,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,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,对于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。
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1〕49号)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国家商务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》(国管节能〔2012〕91号)文件精神,根据辽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、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《辽宁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》要求,本溪市政府委托宏远集团建设市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。并出台了《本溪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》。
方案要求,加快建立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,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,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网络完善、处理良好、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管理体系,健全回收机制。实现各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5%以上。其中,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废旧机电设施、报废车辆等报废商品回收率达90%以上,废金属、废纸、废塑料及其它废旧商品的回收率达到80%以上。市直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,加快建立起集中回收管理、规范高效运行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,抓好商品统一交售工作。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坚持统一组织领导、统一监督管理、定点定时回收的原则。由公共机构与我市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宏远再生资源(集团)有限公司合作,确定服务范围、明确服务标准、规范操作流程,建立起规范化、标准化、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体系,使公共机构享受废旧商品回收一站式服务。
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服务业管理部门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“点滴资源、成就未来”为主题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,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理念和勤俭节约美德,积极倡导环保健康、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,使之成为各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,形成加强环境保护、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。